舟山普陀山機場2021年航空食品特許經營權招標公告
招標人:舟山普陀山機場有限公司
1.投標條件
舟山機場航空食品特許經營招商項目(項目名稱)的投標人為舟山普陀山機場有限公司,出資額為/,出資比例為/%。該項目已提供招標文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招標內容和范圍
2.1招標內容:
該項目為舟山機場航空食品專營招商項目,為航空食品的生產和配送提供建筑面積約670平方米的廠房。投標人需要進行現場踏勘并獨立投資。
2.2招標范圍:允許中標人進入舟山機場開展航空食品配餐業(yè)務和機上供應配送等相關延伸服務。中標人將根據舟山機場航線的航班需求,通過合法有效的渠道有效保證食品安全衛(wèi)生,組織生產銷售機上航空食品。
2.3服務期:8年,從合同簽訂后第61天開始計算。
3.投標人的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作為證明材料;
(2)未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以投標截止日信用中國網站查詢結果為準);
(3)2018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投標人及擬建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記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查詢結果為準);
(4)投標人具有食品經營許可證;
⑤自2016年1月1日起(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投標人承擔了機場航空配餐經營項目的業(yè)績,并提供了合同作為證明材料。性能評價的關鍵信息不能在合同中體現的,應提供業(yè)主的證明文件;
3.2本次招標要求擬建項目負責人:
必須是投標人單位的正式員工(即擬派出負責人當前參保單位信息顯示為投標人),必須提供擬派出負責人的社會保險證明(證明打印時間要求在投標截止日前15天內,參保單位與投標人企業(yè)名稱一致);
3.3本次招標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3.4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浙江機場集團有限公司和舟山普陀山機場有限公司的相關規(guī)定,被浙江機場集團有限公司和舟山普陀山機場有限公司列入禁止交易或不良信用記錄名單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參與本項目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招標文件獲取時間:2021年11月11日至2021年11月17日(以上均為北京時間)工作日上午9: 00至11: 30,下午14: 00至16: 30,逾期不予受理。
4.2每份招標文件的費用為人民幣500元整,售后不退。
5.投標文件的提交
5.1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2021年12月1日13時30分(北京時間)。
5.2招標人將拒絕逾期、未送達指定地點或未密封的投標文件。
聯(lián)系人:公劉